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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器具错误标识标注引发的计量相关问题探讨

标识标注(经常以标志为外在表现,本文中意义相通,下同)是否合格的问题,是计量检定、校准和检测工作中首先遇到的问题。错误的标识反映错误的信息,产生各种风险,影响工作的开展。但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,常常只是对标识标注应包含何种信息作出规定,没有明确说明如何去判定反映错误信息的标识标注,或者一些相关标识标注并没有作为检查的对象。但是这种产品在实际使用中,由于表述出错误信息,存在巨大的隐患。本文对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加以分析阐述,并探讨减少危害和加以防范的途径。

一、错误标识标注的问题广泛存在

1.某耐电压测试仪,其标注的电压电流单位位置相反。

2.某电阻测试仪,反映量值大小词头兆的符号M,错标为词头毫的符号m。

3.某接地电阻表,其名称标注为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。

4.某小型生产企业生产的电能表,外观标识时,其型号标志错误。某个电能表由于外观标注的产品名称磨损,而接线方式标志所在部分的外壳部件又遗失,用户只能根据型号反映的信息进行接线方式的选择,结果当然误导。

上面几个案例,都可能威胁安全,造成量值失准。特别在案例3中,两种计量器具本身确实并无本质区别,经常被通用,但在计量特性上差别巨大。结果先是企业采购人员只根据计量器具名称采购,误购了不合理的计量器具,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。后来又发生了测量人员根据登记名称准备测量时,选用错误的依据文件等一系列问题。可见错误标识标注危害极大。

二、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

1.首先是生产商,由于规模化生产,标志部件大多以模块化生成,但是组装环节却缺乏监管。

2.对于使用者来说,由于社会化分工的广泛存在,计量器具可能会与并不特别熟悉的人产生关系,此时信息只能从标识标注这一途径获取。

3.对于计量工作者来说,当对被检对象不熟悉时,只能根据被检器具的部分信息加以判断。

三、当前我国对错误标识标注判定存在技术依据问题

标志,在计量技术文件中往往在通用技术要求的外观项目中予以要求。是否可以断定此类计量器具为外观不合格,减少这类问题设备流通造成的危害呢?

查看上面案例相关的技术文件,其实情况各不相同。案例1、2中是错误单位标注,在依据的技术文件中不作为其规定的检查对象。其他问题中,相应依据技术文件除对个别信息,如名称或厂家写明要求是“产品的”或者“被检的”以外,大部分仅仅只是对外观标注所应该包含的内容加以规定,但是对其反映的信息没有明确表述。

以交流电能表为例,现行的JJG596-2012《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》第4页5.1.1节只是写到:“电能表铭牌应有下列标志”,其中仅对相数和线数要求适用。查看其引用的JJG597《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》和GB/T17215.352《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52部分符号》,这种写法并无过错。再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、标准和规范:GB/T15464《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》以及《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》,发现存在同样的问题。试在其他多种计量器具的技术文件、标准和法律法规验证,现象广泛存在。但根据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》第十四条:“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的……”可知,标识标注确应和产品本身紧密相关,原则上应该在技术文件中有所体现。

没有明确表述是有原因的,据JJF1002-2010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》第1页3.1节:“根据国情,积极采用……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(如ISO,IEC等)发布的国际标准。”这种积极采用国际技术文件的方法在JJF1016-2014《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》第3节的总则部分和JJF1071-2010《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》第5.4节的引言部分同样有提及。仍旧以交流电能表为例,经文献追溯,相关部分采用的IEC标准为62052-11,据其2003版5.12.1节内容所示,确实也只要求应该有哪些信息。
不过国内外技术文件的具体内容有一些出入:

首先,对于一些反映技术参数的标志,在英语表述的国际技术文件中,有定冠词“the”来表明随后的语意是特指的而非泛指。这也说明标志反映信息必须与被检计量器具技术参数一致。但“the”作为虚词,往往不作翻译,所以造成中英文的意思有细微的差别。仅以交流电能测量所需的参比电压说明,在IEC62052-11中,写的是“the reference voltage……”正是这种语言差异,我们在参照国际文件的译稿时,忽略掉了细微而可能造成误解的事实。

其次,对于未采用定冠词表述的内容,国际技术文件中也能从上下文意义中,明确信息的一致性的要求。比如对于型号,IEC 62052-11要求的是标志字面意义为设计类型(designation of type),而在引用文献的注解中给出的解释,其是需要反映预期的(3.18.1 NOTE1等“……intended for the type tests”),中文则把其翻译为“型式”(GB/T17215.211第3.1.8节)。比照JJF1001-2011《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》第9.9节的型式评价英文是type(pattern)evaluation和9.10节的型式批准为type approval,再根据IEC标准的上下文,把type翻译成为型式很准确。但对我国国情来说,型式一词往往用于型式评价大纲,对一般检定和校准所依据的技术文件更关注的是型号(model),经过技术文件层层参照过程中的细微改变,结果无法适用。

所以在现有技术文件规定下,尽管必要,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说是外观不合格。案例1、2是计量单位的错误,其实就是技术参数的错误。这类问题虽然依据技术文件没有作为外观判别项目,但是如果按照标注信息测量,误差定然会不合格。而案例3所依据的无论JJG366-2004《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》还是JJG984-2004《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检定规程》,其都明确规定了名称应该是产品名称,所以可以判定外观不合格。案例4本身缺乏要求的标志,也可以判定为外观不合格。不过作为一个引申问题:如果一个被测设备本身名称正确,但是型号错误该如何?或者,因为交流电能表规程对被测对象名称,也没讲一定要是产品的名称,如果名称标示错了又如何处理?从国内技术文件现状可以看到,如今唯一可以确定一致的,只有产品名称等个别信息,甚至这个也没有。所以如果发现有问题,即使按照计量性能是合格的,其仍旧不符合上文提到的《产品标识标注》或者产品本身一些生产标准和规范,应该及时告知相关人员。

而且现在首要的问题是,没有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疑惑件测量之前,难以确认此问题是否存在,测量就要冒不必要风险,下面对此进行一些探讨。

四、减少危害和加以防范的途径

1.应在生产中对此类问题实施监管。

2.应加强对设备标识标注的维护,减少磨损造成的误解。积极沟通反馈问题给相关人员,经确认后经合适的人员进行更换或补充。

3.应加强对测量仪器的认识,提高自身专业知识素质,根据经验判断标注反映的测量范围和实际是否相似,尽可能预先判断出是否有问题。谨慎操作,采用一些手段尽可能避免危害:

(1)把其作为危险源进行辨识,正确进行风险评估和采取合理防范措施。

(2)对于可能存在问题的疑惑件,尽量多渠道获取信息加以印证。如有可能,请求熟悉其工作的专业操作人员协助进行工作。

(3)允许条件下,采用合理的大量程、小被测量值输出来进行试探。

(4)方法允许下,缓慢增加被测输出量值,发现事故前兆则及时中止实验。

4.在技术文件和法律法规中,如对标志要求加以“被检/测的”进行限定,即可明确表述。但是广泛修改和对单个案例进行解释社会成本很高,建议考虑逐步在新发布的相关内容中加以重视,最好在某个将要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中进行定义,使先有依据,再加以引导,以较低社会成本逐步减少此类问题的危害。

摘自:中国计量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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